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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信息

补偿费用项

补偿情况说明
1. 有权属凭证的房屋

认定补偿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,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按一般农用地标准补偿。

2. 无权属凭证但符合"一户一宅"的房屋

参照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,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当事人提供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出具的房屋情况说明,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相关行政部门作出"一户一宅"认定书。符合上述条件,经公示无争议的,按照有证房屋标准予以补偿。认定补偿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,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按一般农用地标准补偿。

3. 无权属凭证且不符合"一户一宅"的房屋

宅基地按一般农用地标准补偿。

补偿方式说明
1. 全货币补偿

被征收房屋实际用地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,每宗宅基地的最大货币补偿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,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按一般农用地补偿。

计算公式:

  • 若面积 ≤ 150㎡,补偿金额 = 面积 × 1500元;
  • 若面积 > 150㎡,补偿金额 = 150 × 1500元 + (面积 - 150) × 一般农用地补偿单价。
2. 自行申请回建用地补偿

被征收房屋的宅基地面积按一般农用地标准补偿,另补被征收房屋的宅基地回建费为每户4万元。

计算公式:补偿金额 = 面积 × 一般农用地补偿单价 + 40000元。

其后,房屋被征收人可自行按行政审批程序申请回建用地。

序号 房屋编号 补偿方式 补偿面积(㎡) 补偿标准(元/㎡) 补偿金额(元) 计算结果 计算说明
1
详见上方说明

房屋费用汇总

序号 补偿费用项 补偿金额(元)
1 宅基地补偿费
2 房屋附属设施费
3 房屋搬迁补助费
4 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
5 自改经营性房屋铺面补助费
6 特殊补助
总补偿金额(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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